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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商南县的时间与历史背景考

时间:2023-06-16 18:48来源:原创 作者:雷家炳 点击:
创建商南县的时间与历史背景考 关于创建设立商南县的年份,历有争议。首见乾隆十七年(1752),由知县罗文思创辑的《商南县志》中,就商南建县年份的记载,就分别有三处成化十
创建商南县的时间与历史背景考
 

 
       关于创建设立商南县的年份,历有争议。首见乾隆十七年(1752),由知县罗文思创辑的《商南县志》中,就商南建县年份的记载,就分别有三处“成化十三年(1477)”;两处“成化十二年(1476)”;一处“成化十一年(1475 )” 还有两处“成化丙申岁”的不同记载,显见其混乱与不一致性。其次,就连方位的记载也不相一致,如:其第一卷《建置》中载为:“明成化十三年(1477)改商县为州,析州之东南为商南,隶西安府。”而其《沿革》中则为:“成化十二年(1476)晋阳原杰以台宪承命,单骑入山中,宣朝廷威德,晓谕祸福,王彪等咸受撫,乃改商县为州,析州之东为商南”。然其《名宦》中又有:“原杰:山西人,明寇王彪、刘千斤啸聚商州,成化十一年,简重臣便宜行事,公以台宪右职持节来莅,单骑入山中,宣朝廷威德,王彪等咸受撫,时商州为商县,嗣改县为州,析州之南西为商南”。不难看出:这“成化十三年…析州之东南为商南”;而“成化十二年…析州之东为商南”;又“成化十一年(1475)…析州之南西为商南”;从这三个不同置县年份与不同方位来看,便知其错乱之严重程度了,让人莫衷一是而无以适从。
       然而,单从这几个不同建县年份看,其“成化丙申岁”系宪宗成化十二年(1476)的干支纪年,当为确实可信;而其“成化十三年(1477)”与“成化十一年(1475)”则皆有笔误与错推之可能。况且,各《志》艺文中,皆载有教谕黄俨《创建县城记》艺文,亦系采用传统干支纪年明载:“成化丙申岁(1476·宪宗十二年),台宪原公杰,特承命持节来平寇。寇平,疏请设巡抚统辖秦、豫、鄂三省,于州之东而南创建兹邑。”据此,当可认定商南县创建于明成化丙申十二年(1476)而无误。但是,1993年新修《商南县志》中,却将商南建县年份认定为“成化十三年(1477年)”了,显属谬误而‘去真存伪’了。
       究其错乱原因,系对建县历史背景根由与情节不清之故。正如乾隆志本身所载:“由于明末清初,兵燹匪患战乱连年,城居几经被毁,邑志荡然无存”。因此,清代修纂的县志、州志乃至通志等史料中,不仅就商南建县年份的记载混乱不一致,而且,对建县的因由、情节与初治城址的记载皆多讹误与扭曲。如:这“明寇王彪、刘千斤啸聚商州……原杰单骑入山中,宣朝廷威德,王彪等咸受撫。嗣析州之南为商南” 的离奇记载,耸人听闻而难符史实,不得不让人生疑。故此,引发了本人对创建商南县的年份及历史背景的深入探究与考证。
       所幸的是,依据天一阁藏书索引,被人们称之为商州第一史志的《商略》,在销声匿迹500年余后,竟然发现在台湾故宫博物馆藏存有一部《商略·商南县集》绝版孤本。北京国家图书馆将其影印件引回了馆藏。1983年,县档案吴述卿老馆长,托党史办王文周主任从北京图书馆将此影印件复印了一份回来,实在难能可贵。可吴老馆长退休后不久病逝了,影印件被搁置在馆里无人问津。我于1997年春,无意间发现了,遂借回进行查阅。这部明嘉靖三十一年(1552),由时任知县李鸿渐督创,教谕朱朝弼编纂,经郡人任庆云订正(重编)后付梓的《商略·商南县集》,通篇虽只2.6万古文字,却设《地理》、《建置》、《学校》、《典礼》、《官师》、《选举》、《人士》、《杂述》八门;分疆域、建革、分野、形胜、山川、河流、节序、物产、古迹、城池、公署、官吏、里廓、坊表、市集、铺舍、桥渡、田赋、户口、公式、祀典、宾兴、乡仪、礼俗、卹政、宦绩、节义、耆寿、祥异、庙异、庙寺、艺文等36目及200余科属。不仅体例完备,资料详略得当,全面、系统地记述了置县76年以来的自然、社会、历史和现状;而且详实地记载了创县的时间、因由与情节过程。尤其是其《建革》中:“皇明·成化丙申岁(1476),巨盗王彪之乱既平,抚治尚书原公杰,奏分商县地南置山阳县,东置商南县,升商县为州,并洛南、镇安四县属之,隶西安府。”的明确记载,详实地揭示了:“原杰于成化丙申十二年(1476),奉命安抚荆襄唐邓和陕南流民而创建增设了商南等县”这一历史真相。同时,也显见清代史志中“成化十三年(1477)台宪原公杰,特承命持节来平寇。寇平,疏请设巡抚统辖秦、豫、鄂三省,于州之东而南创建兹邑。”之记载的讹误、错乱与荒谬之严重程度。
       继而天公作美!1997年8月14日10时许,在县政府大楼东,施工工地出土了一尊古碑,《创建商南县记》六个大字跃然碑首,首行为“商南县教谕黄俨撰”;落款后署名为“文林郎:本县知县山东(郑瑛);迪功郎:本县县丞(河南戚源);落款日期为:“大明成化十七年龙集辛丑夏沅立”。显见系1481年筑城工峻时所立之原碑,碑文明载:“商南,本雍州之域,今隶商州。面对群山,背负丛岭,左跨沐河,右环峻坂,诚南北喉襟,诸路錧鎋也。流民蜂屯,间尝作孽。成化丙申岁(1476),钦差巡抚都御史原公杰、余公子俊暨陕之按察使王公朝远、副使王公瀛、布政司参议王公瓘,询谟僉同,相地于州之东创建兹县以处置之。”此碑文与《商略商南县集》中的黄俨《创建商南县城池记》,除标题少了“城池”二字外,内容文字完全相同而毫无差别。尤其是翔实地记述了当时修筑城郭、城池、县衙、神祠、仓廒、牢狱、钟鼓楼、津梁、居民街衢等建筑物的具体名称、坐落方位及规模大小等,更加详实地铁证了史实。
       当时,本人即在《商洛报》和《陕西日报》上发表了“《创建商南县记》古碑出土”文章;同时,建议史志部门乘修纂断代志之机,厘定更正这讹传了250多年,误导了二十多代人的错误建县年份。可是,这次编修的1990-2010年商南断代志中,仍然沿用所谓“正史”中的“成化十三年(1477)”这一错误的建县年份,显属固执己见。在《创建商南县记》古碑出了土,明·《商略商南县集》这一绝版孤本重现于世及网络时代之今日,仍然不顾史实,坚持错误的建县年份,实在是罪过、悲哀与不应该而令人费解。
       本人自知学识简陋,人微言轻,当无为而作。然而,却要仿效古代秉笔直书的史官们,用生命和鲜血捍卫历史真实的骨气与精神。为了澄清史实,正本清源,而抱定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的态度,在不遗余力地对《商略商南县集》点注的同时,更考之《明史》、《明通鉴》、《明史纪事本末》、《郧阳民变》、《平郧阳盗》、《原杰抚治荆襄流民记》、《郧台志》、明·萧谦《商南县创建庙学记》、明·伍福《行历商南诗》、明·王朝远《登原都祠诗叙都御史》、《直隶商州总志》及明·杨徽《(商州)都宪原公祠碑记》等大量原始史料,对创建商南县的确凿年代时间、根由、情节与“流民蜂屯,间尝作孽” 、“巨盗王彪之乱既平” 以及“原杰抚治流民”创建商南县的历史背景作以综述。使大家和后人能有较全面、系统与明晰的认知,以解除模糊认识与一切“纠结”,达正本清源之目的。
一、 “流民蜂屯,间尝作孽”。 
       流民。系指由于遭受旱、涝及瘟疫等自然灾害,以及战争动乱等原因,迫使生活无着而到处流浪的人。明代中期的流民问题,则主要是由于皇庄、官庄的广泛建立,土地兼并的空前盛行,赋税徭役的异常苛重,大量农民失去土地,无法负荷沉重的经济负担。为了逃避赋税徭役的追呼和地租的敲扑,不得不背井离乡,到处漂泊成为流民。早在明初,在个别地区就已有流民存在。到英宗正统(1436-1449)以后,流民则几乎遍及全国。加上不堪赋役而逃亡的工匠和士兵,使有些地区的人口逃亡超过一半,甚至更多。其中以山东、河北、山西、陕西、河南、安徽、江苏、湖广、浙江、福建诸省最为严重。估计当时流民总数达六百万,占明代在籍人口的十分之一,尤其是荆、襄、唐、邓和陕南流民,则是明朝中期的最为严重社会大问题。此即碑记所载之“流民蜂屯”之情。
       《荆襄流民记》载:“荆、襄、唐、邓至陕南之间,皆长山大谷,绵亘千里。元至正间(1341-1367),流贼作乱,终元世,竟不能制。明初,命邓愈以大兵剿除之,空其地,禁止流民入山,史称“禁山”。然而,地界鄂、豫、陕三省界间,又多旷土,山谷梗塞,林箐蒙密,中有草木可采掘食。正统二年(1437)岁饥,民徙入不可禁,多达数十万余众,聚既多,无所禀约束。”是说:陕、豫、鄂、川交界地带,气候湿润温和,物产资源丰庶;山谷厄塞,川险林深,既有着广阔的沃土可以耕垦;又有丰富的矿藏供采掘;更有繁茂的水产与兽禽类可供渔猎。且为三省交界、属三不管的地界,封建统治相对薄弱。所以各地流民纷纷涌入。元末时便是红巾军的重要根据地之一,明朝建立后,明太祖派大将邓愈率军在此剿灭了红巾军的余部。从此,这里便被列为全国最大的封禁山区。然而,流民为生计所迫,他们砍草结棚,烧畲种地,自由自在地过着“既不当差,又不纳粮”的生活。到成化初年,便聚集已达一百五十万左右。岁丰则火耕水种以避差,岁饥则啸众争夺而为盗,久而久之,流民的大量聚集,破坏了当地的里甲制度,打乱了封建的统治秩序,引起明政府的极大恐慌和不安。于是,急忙驱赶勒令回归原籍,随又颁布了严厉的法律,凡不肯回籍者,“主犯处死,户下编发边卫充军”。在严厉的限制和疯狂的追害之下,流民们忍无可忍,终于在成化元年(1465),爆发了由刘通、李原领导发动的流民大起义,此即碑文“间尝作孽”之情。
二、 首次流民起义。
       刘通,河南省西华县人,膂力超群,曾高举起过县衙门前的千斤石狮,故人送其绰号为“刘千斤。”早在英宗正统年间(公元1436年~公元1449年),便流亡襄阳府房县酝酿起义。得知附近有绰号石和尚石龙,曾联络冯子龙等数百人,到处劫富济贫,便派人与之联络,至成化元年(1465)四月,终于结为一体,发动了正式起义。他们在大石厂立黄旗聚众,据海溪寺称王,国号“大汉”,建元“德胜”。以石龙为谋主,刘长子、苗龙、苗虎为羽翼;另设将军、元帅、国师、总兵等官职。起义军活动区于襄阳、邓州,汉中,流民纷纷起义响应,壮大了起义军队伍。五月,朝廷命抚宁伯朱永为总兵官,兵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,合湖广总兵李震,会同王恕三路大军并进,全力镇压。起义军经过长期的顽强浴血奋战,虽然多次重创官军,终因力量对比悬殊而失败。翌年(1466)五月,刘通、苗龙等主要首领四十余人不幸兵败被俘,均被解京磔杀于市。起义军男子十岁以上皆多被杀害。惟刘长子、石龙等暂时幸免,转移到巫山等地,继续进行斗争。后因刘长子的叛变,刘通之妻连氏及部将常通、王靖、张英等六百余人均被诱杀,起义被平定。
三、二次流民起义。
       首次流民起义虽失败,然而,流民反抗从未停息,成化六年(1470)年十月,在李原、王彪的领导下,又发动了二次流民起义。李原,河南省新郑县人,因蓄一部漂亮的大胡须,故被人送以绰号“李胡子”。他原是刘千斤的部将,刘通失败时,他同王彪等走脱。成化六年(1470)年十月,其又联络了王彪、王洪兄弟及石歪脖等,再度起义,往来南漳、内乡、渭南之间,并重建起农民军政权。拥李原为“太平王”,义军发展到一百万以上,是明朝中叶规模最大的一次流民起义。举朝大惊,十一月,朝廷赶忙任命都御使项忠为统帅,总督河南、湖广、荆襄等军务,前往征讨。项忠老奸巨猾,到襄阳后,主要采取了围困逼降的手段,驻兵分布险要,谴人张榜招抚,流民多半是赤手空拳加入起义的,既没有严密的组织,也缺乏精良的装备,经不住项忠的诱骗,有40万人扶老携幼出山归顺,削弱了义军力量。另有一百余万,则被项忠军队强行驱逐出山。有的遣返还乡,有的则被充军湖广、贵州等地。项忠军队入山后,不管是起义军,还是一般老百姓,都纵其部下随意滥杀。甚至有明初即已取得本地户籍、成家立业蕃衍子孙、“未尝为恶”的和平居民,亦在驱逐之列,“兵刃之加,无分玉石”。史称“尽草剃之,死者枕藉山谷”。而被充军湖广、贵州者,又多死于中途,“尸满江浒”。至成化七年十一月,轰轰烈烈的第二次荆襄流民大起义又被镇压平定。此即碑文“巨盗王彪之乱既平”之情。
四、“大臣悔祸,始议更张”。
       两次荆襄流民起义虽被镇压了下去,但是,流民依然存在。且连年大旱,天怒人怨,“议者谓忠此役,实多滥杀。”遭到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与纷纷弹劾。给事中璟疏劾项忠“纵杀要功”。北城兵马司吏目文会等,奏疏指责白圭、项忠等人对“刘千斤、石和尚、李胡子及王彪相继做乱”的“处置失宜”,以致流民“终未安辑”。迫使明政府进行总结,想办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,即所谓“流民入山就食,云集如前。大臣悔祸,始议更张”。国子监祭酒周兴谟编写了《流民说》,总结了自东晋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处理该地流民问题的经验教训。献安籍流民策称“当任由其近诸县者附籍,远诸县者设州县以平抚,之後设置官员,编制里甲,宽其傜役,使其安居乐业,则流民皆可为齐民了。”都御史李宾援其说上疏朝廷。宪宗“帝善之”。采纳了这一主张,遂解除“山禁” 并命都御史原杰经略郧阳,抚定流民。
五、原杰抚定荆襄流民。
       原杰(1417-1477),字子英,山西阳城人。正统十年(1445)进士,授御史,巡按广西,奸宄绝迹。再巡按顺天诸府,开仓赈饥。擢江西按察使,治行有绩,赐诰旌异,迁山东左布政使。成化二年(1466)拜右副都御史,巡抚山东,后召为户部左侍郎。时有奸徒掠百姓开垦之黄河滩地献王府邀赏,原杰请求禁止。改左副都御史理院事。
       成化十二年(1476年)二月,原杰奉命出京赴荆襄唐鄧及陕南,“遍历诸郡县,深山穷谷,无所不亲至。所到之处,宣朝廷德意,问民间疾苦。深得民心,诸父老皆忻然愿附版籍为良民”。
       秋七月,北城兵马吏目文会条陈三事曰:“一是荆、襄闲置的沃土,应当任民尽力耕垦,愿回籍者听便;二是,选择良吏,好生慰抚,令军卫官兵严加守镇,以使流民“自安”;三是,增设新的府、卫、州、县、立保甲,兴学校,厚风俗,使民趋善”。 “上大是之,命都御史原杰采其言用之。”文会的建议与周洪谟的出发点是一致的,殊途同归,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,这些意见都给原杰提供了有益的启迪。他遵旨实施,在做好安抚流民及附籍的基础上,亲自踏勘地形,调查关隘,着手地方政权建设,以加强荆襄区域社会的管理体制。
       九月,原杰向朝廷上了“应合展筑城池,添设所卫,控制地方,抚安军民。”的奏章。诏:“悉,如所言行之”。原杰殚精竭虑、苦心孤诣的设计方案,得到了明朝廷的高度重视与嘉许。于是,大会湖广、河南、陕西抚、按、藩、臬之臣,共同实施方案。籍得流民十一万三千余户,除愿回原籍的一万六千户发还外,其愿留者九万六千余户,许各自占旷土,使流寓土著者参错以居。官为计丁力限给之,令开垦为永业,以供赋役。为更好地管理这些新附籍的流民,令析汉中府洵阳县地置白河县;湖广割竹山地,分置竹溪县;割郧、津地,分置郧西县。河南割南阳、汝州、唐县地,分置桐柏、南召、伊阳三县。陕西析商县地,为商南、山阳二县,而以商县为商州。各州县官员皆以练达政事、熟谙风土的良能吏担任。时即调商县知县郑瑛任新设商南县知县。经画既定,乃上其事。立即得到朝廷的认可。无疑这“经画既定”之时,便即新设州县创建之日。经查阅与商南同时设立的山阳、郧西、南召等八个新县沿革史,皆为“建制(或重设)于明朝成化十二年(公元1476年)”。
       十一月,又即郧县城置郧阳府,举荐邓州知州吴远任郧阳知府,以统郧、房、竹山、竹溪、郧西、上津六县。成化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,正式下令“开设湖广郧阳府行都司”,举荐巡抚河南御史吴道宏(四川宜宾人)接替己任。宪宗立即下诏擢吴道宏为大理寺少卿,于成化十三年(1477年)闰二月开始坐镇郧阳。抚治管辖湖广、 河南、 陕西、 四川四省相连接的荆州府、安陆府、襄阳府、郧阳府、南阳府、西安府、汉中府、夔州府等8府,9州,65个县。“督属之地,东至德安府随州界,西至四川广元县界,南至四川巫山县界,北至河南灵宝县界,东西两千五百里,南北一千四百里。”这样,“遂使地方化乱为靖”。长期牵动朝野的流民问题,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置,尤其是“行都司”这一特别行政区的设立,不仅使得社会安定,流民得以安居乐业,也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的进步发展与经济的繁荣。原杰以功进右都御史,转南京兵部尚书,因积劳成疾,赴任途中,于成化十三年(1477)六月一日,卒于南阳驿舍,享年61岁,为流民事务耗尽了最后一滴心血。荆、襄之民闻之,无不流泣者,纷纷立祠。后诸属皆建祠祭祀之。筑建商南县城时,即于县衙西(今县委大楼处)修建了祭祀原杰的原都祠。商州亦建有原公祠(见明·杨徽《都宪原公祠碑记》。

       (编审:徐刚民) (责任编辑:商州民间文化研究协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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